當原創作者必須一邊求職,一邊追查自己的作品去了哪裡 |謝永潔
文/謝永潔 我從事創作十多年,長期投入小說、故事開發、劇本企劃與分鏡設計,致力於將文字轉化為完整的影視內容,只要是我謝永潔的作品,都是獨立原創,沒合夥人。 就《因果輪迴之特別編列》而言,是我獨立原創作,以世界大同為主題,加入因果輪迴的故事,且未曾授權或轉讓作品,因為主題有前瞻性,被人冒名去找影視合夥人。 當我知道時相當炸裂,因為我創作時是不管外界的,沒想到,會出現被冒名的情況 這個問題涉及作者權益,也涉及出版與影視產業在取得 IP 時應有的權利查核。 台灣著作權採創作保護原則,符合著作權法要件的作品,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,無須辦理登記。但發生權利爭議時,創作者仍可能需要提出創作過程、原始檔案及發表紀錄等資料,證明自己的權利。 這些對創作者來說不難,難的是,我的資源被人冒名領取,打官司要花錢還要花時間,以我在線上出過多本書的我來說,要花的產權登記就要上萬,我大概只有這時候會說自己幹嘛沒事寫那麼本書。 然而,最麻煩的是,針對我的流言蜚語。 這些流言蜚語我會知道,是因為我2025年7月,有個影視圈的人突然在我版面留言,説我當導演是為了闢謠, 讓我生命中的疑慮得到了證實。 別人隨手拍一部片就有人找,我作品那麼多,怎麼可能沒人找我合作,我曾經懷疑過自己是不是背後有謠言,這個人的質疑就像是打破了我多年的疑惑,從黑暗中照出來的一束光一樣珍貴。 至少我知道,我現在沒人找,跟我實力沒關係,而是這些根本不是事實的流言蜚語。 那時,我為了離開作家這個讓我傷心的職業,我轉行當導演,甚至閉談我曾經的經歷,如果是陌生人,根本不會知道我寫過書,卻有一個陌生人突然冒出來說我當導演是為了闢謠。 這代表,一直有熟識的人盯著我生活,而且依我的近況造謠。 這也是這件事最恐怖的地方,沒人找我證實謠言,只是單方面的一言堂。 我現在除了維護自己的作品,也希望將這段經驗轉化為產業可以參考的議題: 在投入出版、影視改編或其他 IP 商業開發之前,是否已經確認真正的作者與完整的授權來源? 這不只是創作者的問題,也是投資方、製作公司及平台需要重視的風險管理。 投資動則上億,而且必須耗費時間與資源,不能只靠某人的權威或是口頭保證行事,在法律上,沒有白紙黑字,所謂的『人情』與『口頭保證』都不值一提。 對於影視製作公司、IP(智慧財產權)營運商來說,「版權爭議」是毀滅性的致命傷。 IP開發的核心就是「產權乾淨」,一...